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农办函〔2023〕84号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农机)局(中心):
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安委明电〔2023〕1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的有关要求,按照《全省农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统一安排,现就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落细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农办机〔2022〕7号),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动态调整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做到农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责任落实。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积极主动适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形势,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执法、落实防范制度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围绕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专业执法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等基层队伍。
(二)积极组织自查。进一步增强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组织学习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组织对标对表开展自查,做到不落一机、不落一人。建立重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突出提升农机生产经营主体发现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敏感度,以及拒绝参与重大事故风险行为的自觉性。
(三)开展专项整治。紧盯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期,组织农机执法、监理等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纳入动态调整“两个清单”管理,迅速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全面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明确责任人、具体措施和整改期限。
(四)严格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开展农机安全执法,加强对农机生产经营组织的法律服务,指导其落实好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出现日常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年检、拼装改装、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情况。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持续提升公众农机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等结合开展,统筹安排、合理推进,各地以市州为单位至少组织开展1次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风险意识,自觉主动拒绝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市、州、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抓紧推进本地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农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突出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机化作业关键时期开展工作。对辖区“两个清单”制定和调整情况,以及风险隐患对账销号情况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或不定期线上调度。
省农业农村厅将对部分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随机对各地“两个清单”的制定及风险隐患整治情况开展抽查调度。
四、时间进度
5月下旬,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6月上旬-11月中旬,各地深入推进,严格排查,集中整治。要求对标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重大事故风险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涉及多部门跨地区的重要问题,加强部门沟通、联合执法、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
11月下旬,做好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全省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近年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逐年下降趋势下可能产生的麻痹大意思想,精心组织安排,推动工作落实落细落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严肃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以致安全事故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短视频、微信、头条等多种媒体,做好专项排查整治相关政策规定的解读工作,及时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农机从业人员参与自排自查,全面、细致地查找纠治各种事故隐患。引导社会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回应。
各地应继续逐月填报《2023年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和检查活动情况统计表》,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应及时推送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或报送至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年度总结请于11月底之前以市州为单位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胡炜,027-87664490;孟威,18672365340;邮箱:hbsnjhc@163.com。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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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nyjxh/202305/t20230529_46811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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