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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水稻病虫害防治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1.性信息素应大面积连片应用,群集诱杀时不能将不同种类害虫的性信息素挥散芯置于同一诱捕器内。

  2.化学药剂防治应达标用药,生物农药应适当提前施用,确保药效。

  3.白叶枯病和细菌性条斑病流行期,慎用植保无人机施药。

  4.稻鸭、稻虾、稻鱼、稻蟹等种养区和种桑养蚕区及其邻近区域,应慎重选用药剂,避免对养殖造成毒害。

  5.稻田禁用含拟除虫菊酯类成分农药,慎用有机磷类农药。水稻分蘖期尽量少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破口抽穗期慎用三唑类杀菌剂,扬花期慎用新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烯啶虫胺、噻虫嗪等),减少对授粉昆虫的影响。

  6.重视交替轮换用药,有效延缓和治理抗药性。提倡不同作用机理药剂合理轮用,避免同一种药剂在不同稻区间或同一稻区内循环、连续使用。提倡使用高含量单剂,避免使用低含量复配剂。根据抗药性监测结果,限制使用已产生中等以上抗性的药剂。

  7.严格遵守农药使用操作规程,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确保稻米质量安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hdjl/znwd/njzsk/t16585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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