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奇闻 > 正文

锦州市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年初以来,锦州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辽宁省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锦州市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各项工作,课题研究和制度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已完成试点区域内资产清查资料归档工作,课题研究持续推进,县级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调整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资产清查资料归档工作有序推进。锦州市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数据成果顺利通过省级复核,完成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为各类专题研究提供了基础保障。开展了资料收集、案例分析、现状调查、调研交流等工作,去年底即已完成各类报告专题研究初稿的编制工作。试点过程中,坚持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工作进展,锦州市本级每半月定期调度,及时了解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上下级和部门间遇到的问题,定期总结工作并部署下步工作。

  二是探索建立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建立海域价格监测体系。编制海价监测方案,设置全市海价监测点,分析监测区域内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建立海域使用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配套制度。根据海域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市场价格,定期和不定期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并制定海域使用金调整配套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使调整工作纳入到整个海域管理制度化工作中。建立健全海价监测、动态调整及价格评估理论技术体系。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对海域价格监测、海域使用金标准动态调整信息收集、调整程序、技术方法和质量要求等做出具体要求,保障海域使用金标准动态调整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开展海价监测、海价指数估算与动态调整试点。综合考虑区域分布均衡、市场发育和用海方式丰富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沿海区域进行海价监测、海价指数估算与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试点。

  三是开展县级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目前,锦州市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所规定的最低标准。截至目前,该标准已执行了16年,不能够真实地反映海域使用权的实际价值,市场化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没有全部发挥出来。调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对于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实现海域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是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的必要手段。为深化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构建养殖用海海域资源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制度,凌海市根据《海域定级技术指引(试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和《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等技术标准,结合凌海市海域资源要素基本特征组织开展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标准调整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305/t20230524_278820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