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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青浦区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区上报的《关于青浦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青农委〔2022〕28号)收悉。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该项目开展市级验收。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青浦区练塘镇农田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青浦区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沪农委〔2019〕442号),建设地点为青浦区练塘镇。计划完成建设面积6145亩,经竣工测绘,实际建成耕地面积为6104.33亩。

  项目计划总投资8180.14万元,项目竣工后,经审计核定项目验收投资总额为7516.35万元。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增加倒虹吸-B 6座、道路修复、土地平整单价增加、代建费等内容缺乏充分理由和合理性,建议超过批复投资额的部分自筹解决,累计扣除金额495.46万元,实际认定完成总投资为7020.89万元。按照《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20号),市级财政应拨付资金4914.62万元,已拨付资金5726.09万元,多拨付的资金为811.47万元,通过市对区的项目清算予以扣回。

  (二)青浦区重固镇新丰村农田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青浦区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沪农委〔2019〕442号),建设地点为青浦区重固镇新丰村。计划完成建设面积1130亩,经竣工测绘,实际建成耕地面积为1062.37亩。

  项目计划总投资3072.36万元,项目竣工后,经审计核定项目验收投资总额为2500.59万元。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田间道路工程的金额超出批复金额,系自行全部调整为水泥路,专家组建议超过批复投资额的部分自筹解决,代建费也由区自行承担,以上累计扣除金额352.17万元,实际认定完成总投资为2148.42万元。按照《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20号),市级财政应拨付资金1503.89万元,已拨付资金2150.65万元,多拨付的资金为646.76万元,通过市对区的项目清算予以扣回。

  二、验收与后续工作意见

  (一)验收意见

  项目按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工程质量通过了项目监理单位的质量鉴定。同意通过验收。

  (二)后续工作

  1. 请及时结清工程项目的各类应付款项。结清款项后一个月内,须向我委提交颁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申请。

  2. 请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分册管理工作。

  3. 请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建成的农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改变。

  4. 请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建立健全财政性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做好项目的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

  5. 请按照《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农田设施的管护,确保建设设施功能完好,持久发挥应有的效用。

  特此批复。

  附件:1. 青浦区练塘镇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执行情况表

  2. 青浦区重固镇新丰村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执行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zzy/20230605/fded62f619154e7eb71f8edbbeff2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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