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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6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冯炳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厅职能,结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支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作为重点,2020-2022年,争取专项资金1.14亿元,支持淄博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684公顷,逐步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提升矿山生态功能。

  (二)持续提升林业碳汇能力。运用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基本摸清可造林绿化用地位置和面积,全部落地上图。制定《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山区、盐碱地、农田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化林修复和村庄绿化6个技术导则,持续推进沂蒙山、尼山、黄河三角洲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2021年以来全省完成造林56万亩。稳妥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国家级森林城市达到17个(含4个县级市)。

  (三)按要求开展碳汇交易工作。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暂停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的受理。截至目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签发工作尚未重启,但已备案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仍可继续交易。CCER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发展林业碳汇有助于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一是支持纳入中央试点范围。密切关注国家矿山生态修复最新政策要求,指导督促淄博市认真编写矿山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方案,积极参加全国竞争性评审,争取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二是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支持淄博市强化项目统筹,对达不到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工程条件,但生态作用重要、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基础工作扎实的淄博中部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参加省级重点项目评审,由省财政给予支持。

  (二)做好碳汇文章。一是鼓励我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支持我省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二是积极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推动具有山东特色的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备案。三是提升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加强自然湿地保护修复,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年内完成精准造林10万亩、森林抚育20万亩。

  (三)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将淄博市收益前景好、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推向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项目建设。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淄博市符合条件的矿山治理项目投放低成本贷款,增加绿色信贷供给。

  (四)争取扩大债券支持范围。目前,政府专项债使用范围由国家统一确定,我们将积极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建议将矿山修复治理和土地整理项目纳入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07_434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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