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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加快压煤搬迁、解放优质煤种,助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51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王乃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加快压煤搬迁、解放优质煤种,助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压煤村庄搬迁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问题

  按照《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具备复垦条件的压煤村庄旧村建设用地,可以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复垦,拆旧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村建设。

  因此,新矿集团可与矿井所在的泰安等市加强沟通衔接,按照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压煤村庄立项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组织开展旧村复垦、搬迁新村建设等工程,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本村村民安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后,再有节余的部分可按规定有偿调剂至城镇或其他村(居)用于各类项目用地,实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解放压覆煤炭资源的多赢目标。

  二、关于矿产资源保护和监管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矿业权和矿产资源保护力度,避免对正在开采的矿山企业及已探明的矿产地造成新的压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厅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管理。《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明确: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免压覆已查明资源量的重要矿产资源,确需压覆的应严格论证和审批。建设项目属于压覆已设矿业权的,要求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协议。2023年3月29日,我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矿产地集中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山东省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和以往矿产地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调查程序、工作要求、数据结构等,对以往勘查工作成果、灭失的矿业权、政策性关闭矿山、功能区压覆资源等开展全面梳理,查清并登记矿产地现状,明确矿产地范围,准确掌握矿产地种类、数量、质量、规模、空间分布以及占用情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翔实的矿产地档案和数据库,为做好矿产地压覆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恳请对自然资源工作继续给予关注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21_4355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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