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雷鸣雄
陕自然资函〔2023〕113号
叶春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第17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大力支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利用于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对整治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天价墓穴、散埋乱葬等乱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支持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我厅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印发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23〕5号),要求各市、县应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合理安排文物古迹、监教场所、殡葬、军事等特殊用地,以专栏或重点项目附表形式列入规划文本,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我们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项目用地单位等在公益性公墓项目规划选址时,坚决不能占用耕地,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我厅在改善民生和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用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改革,尤其在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文本格式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0〕63号),简化了全省建设用地报件审批材料,下放了大部分审查事项。今年2月,我厅印发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3〕13号),要求各地优先保障民生等项目用地,我厅在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公益性公墓用地属于特殊用地,其用地标准和规定应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执行。对于您提出的“建议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商洛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审批中,统筹考虑商洛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计未来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满足群众需求”的建议,我厅非常支持。下一步,我厅将在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发证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予以重点保障。
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公益性公墓建设,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民生项目建设和发展,支持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许建红 联系电话:029-84333083)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898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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