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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分局:简化非公证继承手续 为民更便民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现在不用一家老小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还省下一笔费用,真是方便了老百姓。”市民孟女士对宝鸡市凤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持续简化非公证继承的改革举措连声称赞。

  

  孟女士的丈夫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其父母都已先于其离世,两子一女都是合法继承人,且都同意将房产留给孟女士。通常情况下,他们需要先去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凭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手续。

  现在,只需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孟女士和子女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登记中心经核验并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依法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须到场。

  正常情况下,孟女士在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时,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由于孟女士丈夫的父母已去世多年,部分材料很难出示。得益于凤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的非公证继承简化措施,按照告知承诺制,孟女士只需要对确实无法取得上述材料作出承诺,办理登记时便无须提交。很快为孟女士办妥了继承手续。

  为依法规范登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宝鸡市局凤翔分局积极开展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办理模式,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受遗赠继承登记简化工作流程,精简登记资料,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提升了财产登记便利度。(凤翔分局韦国华、张小涛供稿)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1072/90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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