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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持续做好调查监测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 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持续做好调查监测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当前林地管理边界划分工作

  严格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依据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明确的规定,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开展当前林地管理边界划分工作。

  (一)“三调”为林地的划分。

  “三调”林地范围内,属于实施国家退耕还林或按国家政策和标准建设的防护林和绿色通道等以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耕地)范围,以及“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范围的,不按林地管理。

  (二)“三调”为非林地的划分。

  “三调”非林地范围内,属于耕地保护红线以外实际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已批准的临时使用林地和林业直服设施用地以及迹地范围,按林地管理。

  二、持续做好调查监测

  (一)明确有关分类标准。

  “三调”为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等湿地地类的,按照湿地管理,不按照林地管理;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由园地调整为林地;具体待自然资源部修订相关分类标准,各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后,纳入林地管理。

  (二)协同开展调查监测。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规定,切实做好年度林地的调查监测工作。对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涉及林地转入转出的,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到图斑,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认可后,更新林地管理边界数据。

  (三)及时开展林地边界落地上图。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下发最终认定的退耕还林矢量数据后,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林地管理边界落地上图工作。对明确到图斑的情形,分类落实到图斑,明确属性,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审核,经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认可后,更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资源图相关数据,并将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管理。涉及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矢量范围数据,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收集。

  (四)及时共享成果数据。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及林地调查监测成果数据共享,保持林草资源图中林地地类面积和空间位置与国土调查数据库一致,及时将林地专项调查数据纳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为全省林地管理提供真实、准确、统一的调查监测数据支撑。

  三、依据管理边界做好林地管理工作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划定的林地管理边界,形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底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文件要求和自身职责切实做好涉及林地的有关管理工作。

   

  附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自然资源厅张埈菘,0851-86813527;省林业局赵敏冲,15285929392)

  附件: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dlyxxgk/zrzy/dcjc/202307/t20230726_81277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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