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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灵山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定2023年灵山县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灵农报〔2023〕12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45号)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3年灵山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及村级服务站建设,总实施面积3600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号),2023年灵山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资金为118.8万元。

  (一)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在旧州镇兵马村、长安村、教马村、上井村;石塘镇俄境村、石塘社区、塘美社区、苏村、平历村实施面积不少于3600亩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

  (二)村级服务站建设。在项目区内旧州镇教马村、上井村;石塘镇石塘社区、塘美社区、苏村、平历村,建设村级服务站共6个,实施面积600亩。

  (三)实施期限。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2023年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编写技术报告、制作图件和分类清单,按自治区要求完成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请你局根据批复,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程序加快实施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及时发挥项目功能效益。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6856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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