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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陕西省第十二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一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依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拟组建陕西省第十二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现就开展委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设置

  陕西省第十二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稻、小麦、玉米、大豆等4个作物专业委员会。小麦、玉米专业委员会各由15人组成,稻、大豆专业委员会各由7人组成。棉花专业委员会根据参试品种实际情况,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临时邀请相关专家组建。

  二、委员候选人推荐要求

  按照各作物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1:3的比例,分作物推荐委员候选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中,科研教学、种业企业、管理推广各占三分之一,根据各市(区)相应农作物播种面积、科研育种以及种子企业发展状况,确定各市(区)候选人名额(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为保障审定工作客观公正,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主持人不列入委员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农村部的安排要求,遵守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规定。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种子事业和品种审定工作。遵纪守法,公正科学,在以往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管理推广过程中,未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况。

  (三)熟悉品种审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公信力。科研教学、种子企业(B证及以上)人员应当是直接从事相应作物科研、教学、育种和品种试验,管理推广为市级以上直接从事种子管理、技术推广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项工作。原则上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现为第十一届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可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年轻候选人。

  四、推荐方式及程序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有关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第十二届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并于8月15日前报陕西省种子工作总站区试科,并发电子邮件。

  

  联 系 人:王 弘 郑祥博

  联系电话:029-86513308 029-86524489

  地 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三路一号

  邮 编:710018

  电子邮箱:sxpgk103@163.com

  

  附件:1.第十二届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第十二届陕西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ydt7141/20230811/9826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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