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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苏嘉甬铁路苏州北牵引站配套220千伏供电工程(苏州相城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关站))

发布时间:2023-08-15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3〕35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通苏嘉甬铁路苏州北牵引站配套220

  千伏供电工程(苏州相城东220千伏

  输变电工程(开关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通苏嘉甬铁路苏州北牵引站配套220千伏供电工程(苏州相城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关站))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能源项目,拟建设3台容量为240兆伏安、电压等级220/110/10kV主变压器等相关设施。项目建设对提升通苏嘉甬铁路沿线的供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0.7818公顷,其中农用地0.7508公顷(含耕地0.6470公顷),建设用地0.0263公顷,未利用地0.0047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苏嘉甬铁路苏州北牵引站配套220千伏供电工程(苏州相城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关站))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8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9e176e30189e31d846b00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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