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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措施提升矿业权申请登记效率

发布时间:2023-08-2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调整自治区出让登记权限内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程序等,大幅提升服务矿业经济效率。

  一是调整申报程序。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申报调整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直接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报,依法受理后,通过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征求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实现矿业权申请登记审查由“串联”到“并联”的转变。

  二是规范调查意见办理时限。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调查意见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是严格申请资料提交时间。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资料,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措施的实施将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节约交通和时间成本,缩短办理时间至少一个月。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gzdt/202308/4439093a714641c481a2596c7e703da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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