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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农产品产地冷链仓储建设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11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王孝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农产品产地冷链仓储建设的建议》收悉。对提案关于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的建议,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相关政策

  (一)设施农业用地方面。2020年5月,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印发了《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将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与农产品生产直接关联的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对选址符合条件的,允许办理设施用地手续进行使用,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国土空间规划方面。2019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山东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关于积极做好村庄规划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为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空间规划支撑。目前,全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已全部形成初步成果,编制完成村庄规划5000多个。

  (三)土地供应方面。积极拓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项目土地供应渠道,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大对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方式的探索。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盘活的闲散土地用于发展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以及乡村民宿、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四)用地指标保障方面。制定印发《2023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字〔2023〕53号),明确省市县要按照分级分类保障用地的原则,各负其责做好各类项目用地的保障工作。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中的实施类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省重大工业项目清单的农产品冷链仓储项目,由省级全额保障用地指标;其他项目用地由市县统筹保障。

  二、有关工作建议

  为持续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增强我省农产品竞争力,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和分级分类保障用地的原则,建议:一是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要求,办理备案使用手续,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是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用地条件的农产品冷链仓储项目,优先盘活利用乡镇、村庄现有的闲置、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保障用地需求,降低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对确需新增用地的项目,根据项目层级,由省市县分级分类统筹做好用地保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农产品冷链仓储等项目用地服务支撑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31_4403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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