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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省“十四五”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落实《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关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部署和自然资源部《“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自然资办发〔2022〕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前两年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修函〔2021〕101号),2021-2022年全省计划实施废弃矿山修复项目370个,计划修复面积0.21万公顷,实际完成修复项目464个(含“部下发图斑”以下简称“图斑”176个),项目完成率125%;实际完成修复面积0.34万公顷(含图斑面积0.08万公顷),面积完成率161%,超额完成了“十四五”前两年计划任务,实际投入资金约10.1亿元(附件1)。

各地对已完成的项目,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结合今年3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督察检查和图斑变更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修复效果。

二、“十四五”后三年任务部署

  
(一)三年总计划

截至2022年底,全省尚有未完成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046个(含图斑2328个),待修复面积1.23万公顷(含图斑面积0.70万公顷)。

根据各地上报确认的年度计划安排,全省“十四五”后三年计划完成修复项目976个(含图斑2006个),完成修复面积1.12万公顷(含图斑面积0.65万公顷)。至“十四五”末,能全面完成《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中“十四五”废弃矿山(非煤)治理完成率和自然资源部下达安徽省“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治理面积的预期目标(附件2)。

(二)分年度计划

2023年计划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35个(含图斑355个),计划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20万公顷(含图斑面积0.11万公顷);

2024年计划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41个(含图斑647个),计划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45万公顷(含图斑面积0.20万公顷);

2025年计划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400个(含图斑1004个),计划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47万公顷(含图斑面积0.34万公顷)。(附件3-1.2.3)

为科学、合理、有序完成上述计划项目,各地每年12月底应对当年的修复工作实施评估,在对下一年度修复计划作具体安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实施项目数和实施进度做适当调整,但不得少于年度计划完成修复面积。

三、有关要求

(一)优先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作

贯彻落实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心两屏四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优先部署开展长江、淮河、巢湖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长江岸线15km内尚有未完成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1个,生态修复面积0.03万公顷。2025年底前应全部完成修复任务。

淮河岸线15km内尚有未完成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58个,生态修复面积0.46万公顷。截至2025年底计划完成140个修复项目,完成修复面积0.39万公顷。

巢湖流域内尚有未完成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44个,生态修复面积0.16万公顷。2025年底前应全部完成修复任务。

(二)分类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根据各地目前报送的初步修复方案,全省尚未完成的1046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拟采取自然恢复方式381个、辅助再生方式61个、转型利用方式158个、生态重建方式446个。各地在制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充分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判定生态系统的受损、退化、破坏程度、恢复能力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采取近自然生态修复模式,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人工修复为自然恢复创造必要条件,最大限度发挥自然恢复能力,避免过度工程治理。科学谋划,分类施策,合理制定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废弃矿山修复后的长期效益。

(三)按时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47号)要求,各地每年度应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通过梳理图斑台账,分类出具完成治理的佐证材料,以“线上填报,线下汇交数据成果”方式,实现对历史遗留图斑完成治理的销号管理、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图斑治理结果上报核销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切实提高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重要性认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总体情况,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年度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自然资源厅继续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投入机制

各市、县要落实本级财政投入责任,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同时,按照“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平台思维、资源整合”的要求,构建“谁投资、谁受益”“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机制,深化推广“以用定治”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三)强化项目监管

依据《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暂行)》,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多期比对和现场核查方式对年度项目开展进度和修复成效进行动态监测,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修复效果综合监管手段。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每年度完成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落实整改,确保达到预期修复效果,不断提升全省废弃矿山管理的一体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附件:1. 2021-2022年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情况一览表.pdf

2. “十四五”后三年安徽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总表.pdf

3. 2023-2025年分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表.pdf

  

2023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8617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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