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出让|贵州省开阳县龙水乡新场磷矿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做好“富矿精开”大文章,促进优势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提高产业链供应链资源保障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贵州省开阳县龙水乡新场磷矿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
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贵州省开阳县龙水乡新场磷矿探矿权
2.勘查矿种:磷矿
3.出让期限:5年
4.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资源情况等见附件1。
二
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电话:0851-86818705
2.协办人:贵阳市人民政府
3.承办人: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桃林路1号
电话:0851-86830457
4.交易组织实施机构: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中心soho办公楼G座
网 址:https://ggzy.guiyang.gov.cn/
电 话:0851-84839730
三
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独立法人企业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
出让公告、提交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1.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告时间不低于21个工作日)
2.挂牌出让文件可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10月11日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二)提交竞买申请
1.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竞买。竞买申请时必须报价,报价次数不限。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17:00 。
2.竞买人提交的竞买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按规定要求填写的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原件;(模板见出让文件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模板见出让文件附件)。
(3)银行保函(原件)。
银行保函相关要求如下:
1.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2.银行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3.保函由银行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注明出让人名称、矿业权编号、竞买人名称、银行名称、保函金额等信息,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4.银行保函须保证竞买人若发生本次出让规定的竞买人违约行为之一(出让文件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银行在收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保函金额。
(三)资格审查
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经审查合格领取《竞买证》,取得竞买资格。无《竞买证》及身份证者不能进场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买人的申请无效:
1.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竞买申请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五
出让方式、起始价、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及起始价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取挂牌方式,起始价为人民币168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价高者竞得。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9月 22日至2023年10月11日报价时间为9:00-12:00,14:00-17:00;2023年10月 12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报价时间为9:00-12:00,14:00-15:00,现场竞价时间为15:00至无人报价为止,节假日不接受报价。本中心将及时公布最高报价。(挂牌时间不低于11个工作日)
2.挂牌报价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1室。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截止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竞得人:
1.规定时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2.在挂牌期限截止时申请竞买人数达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现场竞价,价高者为竞得人。
注:挂牌期间竞买人再次报价的,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价: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买的,携带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买证原件;
②委托他人参加竞买的,携带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竞买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与竞买申请时的受托人为同一人的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买的,携带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买证原件;委托他人竞买的,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竞买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受托人与竞买申请时的受托人为同一人的不再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六
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
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在探矿权新立登记前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1%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1%)。
八
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竞买人在递交竞买申请前应充分了解探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区块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探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三)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为有效保障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用矿急需,探矿权出让期限限定为5年(一个勘查期次),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若到期仍未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的,勘查许可证将不予延续、保留,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五)为抢抓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风口”机遇,积极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发展优势转化,按照资源配置落地、项目投资跟进原则,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在2028年9月30日前,竞得人(含竞得人母公司或子公司)要在贵州省内,累计完成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的磷系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投资(由投资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说明予以认定),未完成的,不得申请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延续及保留登记,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
(六)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与属地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遵守重要公路、铁路、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通讯光缆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七)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等,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等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5.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履行《探矿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的。
十
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交至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851-8683045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视为无异议。
十一
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网络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
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851-86818705
十三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xwzx/xtyw1/202309/t20230908_82337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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