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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申请登记审查由“串联”变为“并联” 新疆矿业权申报办理时间缩短至少1个月

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调整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提升矿业权申请登记效率,明确自治区出让登记权限内矿业权申请资料申报程序,由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申报调整为申请人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直接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报。

  

       9月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工作人员正在通过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征求塔城地区自然资源部门意见。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王亚芸 摄

  《通知》对矿业权申请资料的申报程序、调查意见办理时限和内容、申请资料提交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知》指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法受理申报后,通过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征求下级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地(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上报调查意见前,要征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且合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提醒矿业权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交延续申请资料,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缩短办理时间至少1个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处长张军介绍说,申报程序调整后,矿业权申请登记审查由“串联”向“并联”转变,将为申请人提供更多便利,节约交通和时间成本。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mtxc/202309/ac486cde918c4b568dcbced73455ba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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