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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2023年第2号总林(草)长令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9月21日,青海省发布2023年第2号总林(草)长令《关于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林草生物安全防控主体责任,紧抓预防和治理两条主线,全面防控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着力构建青藏高原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新格局。

  第2号总林(草)长令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认真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和人员保障,全面筑牢林草生物安全防控网,确保实现全省重大外来有害生物零疫区、零疫情的目标任务。

  各级林(草)长要切实扛起林草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组织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防控工作体系规划和实施方案,层层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建立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联防联控机制,林草部门要发挥防控职能部门牵头作用,在灾情监测、信息报送、灾情核查、检疫执法、技术指导、部门联动等方面认真履行好责任,形成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到灾害事件一旦发生,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处置。加强基础实验室建设和防控关键技术攻关,强化林草生物灾害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广泛应用现代防治手段和无公害防治等可持续控灾新技术,提高有害生物的早期检测鉴别能力,提高防治成效。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309/t20230927_64374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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