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焦点 > 正文

四川崇州恶犬伤人事件引发持续关注 重庆禁养犬有这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21 来源: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10月16日上午,四川崇州市发生一起恶犬伤人事件。17日下午,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烈性犬将2岁小女孩咬伤

  根据网上流传的监控视频显示,10月16日上午,在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里,突然窜出两只犬,其中黑色犬只将一名两岁多的小女孩咬伤。

  小女孩的母亲试图护住小女孩,可黑色犬死咬着小女孩不放,直到一名清洁工拿着棍棒赶到帮忙,黑色犬才逃离了现场。

  视频一流出就冲上微博热搜第一。网友们纷纷对小女孩表达了同情,要求严惩犬只主人。

  有不少网友问,犬只的主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涉事的小区物业有无责任。

  狗主人或涉嫌过失致人伤害罪

  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高金宽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犬只饲养人或管理人因管理不善导致犬只伤人,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犬主人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至于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能够证明犬只主人有故意指使犬只攻击他人,或在明知自己饲养的犬只具有攻击性、可能造成伤人事故的前提下,仍然放任不管,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

  高金宽说,小区作为封闭区域,物业有看护管理的义务,在小区内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小区物业也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犬只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7日下午,据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通报,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

  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涉事犬只在我市属禁止饲养烈性犬

  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犬只,应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以江北区为例,记者从江北区公安分局获悉,目前江北区登记在有效期内的犬只已有12000只左右。

  此次四川犬只伤人事件的涉事犬只为罗威纳犬,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和10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规定,罗威纳犬属烈性犬、攻击性犬,在重庆,无论是重点管理区还是一般管理区都不得饲养。

  《条例》规定,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此外,《条例》还规定,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需系犬绳或佩戴犬牌,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应进行栓养、圈养,或者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应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相关新闻>>>

  这32种犬只在我市都要禁养

  根据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以下32种犬只属于烈性犬、攻击性犬种,在我市都要禁养:

  1.藏獒;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斗牛獒犬;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8.中亚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纳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标准牛头梗;13.卡斯罗犬;14.韩国杜莎犬;15.美国斗牛梗;16.斯坦福斗牛梗;17.爱尔兰猎狼犬;18.比特犬;19.罗德西亚背脊犬;20.苏俄牧羊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澳大利亚牧羊犬;23.纽芬兰犬;24.可蒙犬;25.罗威纳犬;26.圣伯纳犬;27.阿富汗猎犬;28.猎狐犬;29.猎鹿犬;30.威玛猎犬;31.波音达猎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以下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分别是:

  1.德国牧羊犬;2.重庆犬(别名:川东猎犬);3.拳师犬;4.秋田犬;5.马犬;6.昆明狼犬;7.杜宾犬;8.大丹犬;9.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记者 周松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zwxx_161/rdtt/202310/t20231018_124409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