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10月11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准入要求以及认定、论证流程,厘清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此外,文件重点解决了两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管理空白:一是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论证。二是开展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所必须的临时用地,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文件的出台,统一规范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管理要求,有助于我省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厅用途管制处 厅空间规划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wbb/2023/10/16135848863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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