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时政焦点 > 正文

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1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10月11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准入要求以及认定、论证流程,厘清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此外,文件重点解决了两类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管理空白:一是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属于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论证。二是开展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所必须的临时用地,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文件的出台,统一规范了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的管理要求,有助于我省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厅用途管制处 厅空间规划局)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wbb/2023/10/1613584886329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