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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过5年努力,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多样、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全省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率提高50%以上,增加就业50万人,助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5亿元,农民增收超过30亿元,打造一批盘活利用经典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盘活模式。

  《通知》提出,盘活利用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产权合法清晰、房屋结构安全、处于闲置(包括部分闲置和季节性闲置)状态且能够使用的农房。要不断培育壮大各类主体,鼓励引导村民在乡、市民下乡、大学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和农村集体利用闲置农房创业兴业。《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闲置农房,结合优势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家乐、民宿、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电子商务、寄递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产品冷藏、保鲜、烘干、仓储、分拣、分级、包装和手工编织、酿造腌制等初加工产业。各地可优先选择城边、路边、景边、山边、水边、园边等“六边”村落,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采取拆除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复垦出来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农民新增建房落实占补平衡,节余的可进入市场交易;农民退出的零星分散的宅基地,可以建设小花园、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美化乡村环境;较大的或连排的闲置农房,可改造为养老院,提供给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集中居住生活;鼓励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入驻乡村养老院,自愿合理退出的闲置农房用于盘活利用。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310/t20231030_64392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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