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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细化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 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落实全面节约集约战略,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是指经河南省政府明确且公布的开发区范围内,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配置工业项目等建设用地应当遵循的规范性、推荐性规划和用地指标体系。

  《办法》明确了开发区的用地结构、道路用地标准、绿地与广场用地标准、配套设施用地标准以及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等具体指标。开发区应坚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商业服务业等产业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道路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为10%~15%。绿地与开敞空间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工业项目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应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办法》规定了工业项目31个行业用地涉及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规范性指标的控制值,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推荐性指标的推荐值。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确定的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要求,作为出具规划条件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同时,要严格依据工业项目用地标准配置工业项目用地,将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纳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指标规定的工业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td/202310/t20231030_2804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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