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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新修订的《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防空地下室占总建筑面积5%至8%

  (记者李梦颖)记者从省国防动员办公室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调整了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计算方法,细化完善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情形。

  新修订的《规定》,对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新方法以地上总建筑面积为计算基数,明确一类、二类、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分别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7%、6%、5%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更加简易清晰。

  据介绍,得益于计算方法简化,今后企业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即可根据土地用地清单,快速核算出防空地下室配建规模,并在更短时间内完成项目报批,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防空地下室平时一般作为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等,战时则作为人员掩蔽所、物资储备库等使用。 《规定》明确,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遵循平战转换工作量最小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将平战功能转换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从设计源头抓好平战功能转换。

  这次新规明确了可以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条件。《规定》明确了四种情形,即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位于流砂、暗河、基岩埋深较浅等地段,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因建设地段建筑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应当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除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易地建设。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xinwen/bsyw/szfxw/10917745640267595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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