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健全县乡土地网格化监管制度——压实前端监管责任,将违法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县、乡土地网格化监管制度,压实前端监管责任,将土地违法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
通知要求,各市(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机构督促指导县、乡政府建立健全土地网格化监管制度,做好与综合管理网格的衔接。土地网格化监管制度要明确划分网格,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特别要明确网格长和网格员发现、制止、报告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要明确规定奖惩措施,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按规定发现、制止、报告土地违法行为的,要给予惩戒,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县级整治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土地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
通知提出,建立网格化制度实施管理系统。依托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网格化制度实施管理系统,录入系统管理人员信息,实行发现、制止、报告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需纳入系统管理的人员包括: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机构内设科室负责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机构有关人员,县、乡土地网格化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负责人,乡级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全体人员。
此外,通知明确近期将集中开展土地违法行为排查,排查内容主要是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正在开展非农化建设或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属于临时用地但未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正在动工建设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或建设破坏耕作层种植业设施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的;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或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以及农村道路的。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xwzx/xtyw1/202311/t20231103_83031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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