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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环境大整治:扫干净、码整齐、清沟渠、促转化

发布时间:2023-11-07 来源: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压茬推进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辽宁省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中旬,在辽宁省开展“乡村美 迎国庆”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主题活动,发动群众齐动手、共参与,努力实现“扫干净、码整齐、清沟渠、促转化”的工作目标,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农村环境,为广大群众营造整洁优美的农村环境和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重点任务方面,首先是清理村屯及周边垃圾。重点对农户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河岸、桥下、村路巷道、沿村公路、村内广场等重点公共区域堆积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整治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点位开展集中整治。做好垃圾收运设施清洁维护,严格执行清扫保洁制度。针对秋收时期特点,清理随意丢弃农业生产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实现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加强村庄常态化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向自然村延伸,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加强路域沿线环境治理。开展路域环境净化专项行动和铁路沿线卫生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对公路、铁路路域两侧环境卫生、沿线广告牌、有碍观瞻的白色垃圾、私搭乱建、违法堆放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针对全省各级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柴草、车辆遗撒物及种植农作物、占用桥涵下部空间等影响路域环境美化和公路畅通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加大沈大、沈山、秦沈、沈丹线的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垃圾进行专项清理整治。铁路地界内由沈阳局集团公司负责整治,铁路地界外由属地负责整治。

  

  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汛期后河湖沿线垃圾反弹问题,全面向中小河流和农村延伸,对景观河道、沟渠、湖塘内各类垃圾、漂浮物和岸线积存垃圾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水体清澈、岸线环境清洁。各级河长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河湖垃圾清理纳入省级河长制监督检查内容。强化水域环境净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巡河员、护河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结合巡河工作开展河道、沟渠、湖泊、水库集中清理整治,确保水体两侧清洁无垃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河湖垃圾问题反弹。

  

  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排查季节性农村黑臭水体,完善常态化排查台账。制定治理计划,确定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成因,明确治理时限,采取针对性综合治理措施,按计划推进治理进程。集中对重点流域禁(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同时规范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现象,确保水清岸净、整洁美观。

  改善农村村容村貌。集中开展柴草堆、石头堆、粪污堆等“三堆”清理整治,有序堆放、码整齐、不占道。集中清理私搭乱建,治理残垣断壁,整治随意张贴、涂写、悬挂小广告及非法宣传标语。实现生产、生活物资进院或整齐码放,严禁生活污水乱泼乱倒,进一步开展乡村道路、村内公共空间美化,整治农户院落环境。积极发动网格员、保洁员、农民群众等共同参与清理“三堆”工作,明确重点任务、整治时限和责任人。

  健全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村庄保洁制度,配齐保洁队伍,保障工资足额到位,确保垃圾及时清运。健全县乡村三级干部包保责任制,对辖区内高铁、高速、国省县乡道等交通干道和排灌沟渠沿线的环境卫生实行包保。重点检查“门前三包”环境卫生责任制、环境卫生“红黑榜”评比创建和“道德银行”等活动的建立情况。

  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中的主体作用,通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入户宣传和农民党员带头示范等多种方式,发动农民群众自己动手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丢、乱建,激发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环境净化整治热情,营造全民参与环境净化整治的良好氛围。

  来源:辽宁日报  记者 : 李越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nyxw/nyyw/202310091519392156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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