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诉前处置体系畅通化解乡村矛盾纠纷
溧阳市近年来以回应群众需求出发,强化风险排查、协商议事、法律仲裁等关键环节,致力打造以“百姓议事堂”、“三官一律”进网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为主载体的一站多元诉前处置体系,切实解决农村矛盾纠纷、改进乡村治理模式,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展。
整合纠纷服务“一站通”,打通群众诉求主渠道。一是整合机构,设立“联动服务大厅”。2021年,溧阳市率先完成接访中心和调解中心的整合,设立市镇两级“信访服务大厅”,作为矛盾纠纷受理主窗口、解决主阵地、协同联动主平台,按照“高效有序、互动联通、层级清晰、诉调融合”的运行机制,实现矛盾多元化解。二是集中研判,强化风险掌控能力。建立常态化矛盾风险分析研判会议机制,利用数字化工具,对信、访、网、电等各渠道矛盾全覆盖摸排,形成“一周一报”“一日一报”“一事一报”三项报告制度,构建“数据收集—分析研判—分类处置—报告反馈”的矛盾风险排查闭环。三是简化流程,创新“三办”工作机制。建立简单事项“马上办”、普通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认真办”的机制,打通乡村治理的“最多跑一次”。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办理的事项,创设“一张表格工作法”,实行简易办理,以报告单体现办理全过程,推动实现“溧即办”“最多访一次”等承诺,平均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办理时间最短的仅用2小时。
擦亮“百姓议事堂”金招牌,构建风险预防“共治圈”。一是时代背景催生纠纷调处新模式。2015年,戴埠镇新桥村以解决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产生的承包地纠纷为契机,设立村级“百姓议事堂”,指派理事成员参与调解土地纠纷。溧阳及时开展有利探索,对“百姓议事堂”的创新发展、功能定位、规范运行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并在全市普及推广。二是多主体参与激活一池春水。突出党建引领,发挥村支书兼任“百姓议事堂”联络员优势,牢牢将基层民主法治阵地掌握在自己手里;同时严格把好理事的遴选关,从老党员、老教师,种养大户、回乡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各类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负责人等中吸纳理事成员,发动农村有能力、讲公道的人参与纠纷调处工作。三是夯基结合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依托“百姓议事堂”建设特色法治文化、本地诚信文化、现代德孝文化、尊老道德文化、“法治信义”品牌文化……乡村普法教育与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让群众更直观感受法律威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棘手问题,维护自身权益,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终点站”。
推动“三官一律”进网格,优化纠纷处置“服务圈”。一是组团作战,做好协同推进。完善农村网格建设,“一网格一支部”全覆盖,优化网格信息采集清单、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和服务管理清单,把农村矛盾查处放在显要位置。大力推动“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村居、进网格,探索“驻村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组团服务,建起乡村法律服务新格局。二是法律门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覆盖全域、全时的“法律门诊”服务体系,利用下班、周末等时段,“三官一律”广泛开展专家门诊、律师坐诊、活动义诊、预约出诊、网络分诊、上门巡诊、综合会诊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共同为农户“号脉”。对于咨询过程发现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种子买卖、水库征地等矛盾纠纷,主动上门入户说法理说情理,将问题化解在萌芽。三是精准施策,力促服务提质增效。建立“三官一律”与网格员对接机制,通过“闻民声”“解民忧”“议村务”的方式,配合网格员调处纠纷、走访重点关注人群、收集乡村社情民意、参与协商村庄公共事务,推动法律资源下沉到乡村一线。依托微信群,给村民推送相关法律信息、接受电话和微信法律咨询,“云会诊”群众诉求,并定期赴乡村提供上门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构筑“农村土地仲裁”防火墙,打造矛盾化解“终点站”。一是以“关键少数”引领“绝大多数”。为了及时应对农民对土地政策的误解,2005年,溧阳市成立了溧阳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聘任专职仲裁员,以仲裁而不是诉诸法律的方式化解邻里间的土地纠纷,化解了一些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纠纷案件。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逐步扩大,延伸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宅基地纠纷等多个方向。二是以快理早结赢得群众满意。仲裁委员会坚持有案必立,只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受理条件,就不怕处理难度大,始终做到热情接待,依法受理,免费办理。在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前提下,抓紧准备各项环节,努力缩短仲裁周期。受理案件多数在45日左右结案,最快的不到一个月,没有一起超期结案,高质高效解决群众“挠头事”。三是以法理结合实现源头治理。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仲裁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调解与裁决并举。在仲裁过程中,始终把“调解”贯穿于纠纷化解的全过程,入情入理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争取调解解决矛盾。对调解无效或一方不愿调解的,才依法裁决。至今累计受理农村土地纠纷2405件,结案2405件,其中裁决1147件,调解1258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2/28/art_13276_10776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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