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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经省委深改委同意,11月2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今年3月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省自然资源厅扎实做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专题报告、印发方案、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积极探索,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要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夯实基础重点探索


  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积极完善试点县(区)“两项前置条件”,即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同时,摸清资源家底,深入调查了解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愿及社会入市需求,配合做好对有入市需求的行政村新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完成注册登记赋码工作。发挥本地资源禀赋优势,重点探索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保障新型工业化、旅游产业化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5个方面的内容,把试点政策用足,把土地资源用好,用出成效。

  

  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各试点地区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省级《工作方案》中建立了以自然资源厅为牵头召集单位,8家成员单位联动配合的省级协调机制。省级协调机制各单位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职能,指导试点地区加快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定期跟踪和总结评估,推动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严控风险坚守底线


  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三条底线”不动摇。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的管控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三项负面清单”的要求,杜绝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和把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搞商品住宅开发。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在入市收益分配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抓好防范风险,确保入市试点工作审慎稳妥推进。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xwzx/xtyw1/202311/t20231114_83075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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