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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基桩检测监督复核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规定,近日,省厅对某项目开展基桩检测监督复核飞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涉嫌虚假检测

  福建建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5日至6日在开展该项目61#桩静载检测时,在加载的最后三级,多个实际荷载采样数据的变化幅度达到分级荷载的-40.3%至-158.9%,严重超出规范规定的分级荷载允许±10%变化幅度,加载的最后三级试验未按规范要求持荷,造成沉降达到稳定标准的假象,涉嫌人为干预试验。在省厅委托的复核机构见证下,该桩于4月7日至9日由该检测机构对该基桩静载检测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时加载总时长为2850分钟(第一次检测时加载总时长为1110分钟),最后一级加载时长为1350分钟(第一次检测时最后一级加载时长为150分钟),复核时最后一级加载时长高达第一次检测时的9倍。基于上述事实,该基桩静载检测过程涉嫌虚假检测。

  (二)涉嫌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

  61#桩静载检测项目负责人无工程类职称,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第4.1.3条规定,涉嫌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

  (三)视频监控拍摄不符合要求检测存疑

  61#桩静载检测时,视频监控未按要求拍到中继器和静载仪显示器,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第四条第(二)点规定,检测结果(数据)存疑。

  二、处理意见

  (一)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第三条规定,将福建建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相应检测人员周丕月(身份证号码为3501211989****7217)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差异化监管期限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算。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第六条规定,督促福建建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周丕月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对其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另选检测机构重新检测。由该项目属地主管部门罗源县住建局,根据《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第三条规定,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另一家检测机构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基桩检测。

  (三)立案查处。检测人员周丕月涉嫌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福建建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由属地主管部门罗源县住建局立案查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304/t20230420_61519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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