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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1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9月19日,记者从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该中心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了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通知,以及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通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人”)购买梧州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即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流程分为提交材料、初审确认提取金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登记、审批划转个人账户余额资金。

  办理时,购房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认购单》等认购资料、已交定金凭证、《承诺书》《委托书》,以及《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印)。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购房人,须本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资金业务。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承诺书约定开发企业无权转付给购房人。若发现有违反规定提取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解读。该通知明确,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该项政策仅适用于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明确了,在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仅涉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对于多子女家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策解读中定义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多子女家庭指缴存职工家庭中有两至三个子女的家庭,以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明为准。多子女家庭缴存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提供材料时,除应符合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外,还应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如无法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提供居民户口簿。

  上述两项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止。

  


原文链接:http://zjt.gxzf.gov.cn/xwdt/dsdt/t173884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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