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为统筹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由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相应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延续的,注册建造师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除外)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24日期间通过新办、增项、升级、重组分立及合并业务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且电子证书显示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质有效期按资质管理规定期限执行。

  四、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原标准及《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补充增加的检测内容及资质标准〉的通知》(云建建〔2006〕507号)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原资质证书作废。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检测企业资质,0871-64320971;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0871-64320542。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901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