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梳理出282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审批服务管理。凡是权责清单以外的审批行为,一律不得进行;凡是下放基层的审批权限,一律下放到位。规范行政审批中介工作,在完成对全省前3批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确认的基础上,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拟保留的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上报。对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监管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受理;对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严格时限要求,并采取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方式进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内部审批事项清单、证明材料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工作,在厅网站主页建立链接,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健全工作机制,修订并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依法依规梳理随机抽查事项,公布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指导相关业务处室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专家库”。2018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对列入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20项抽查事项提出检查要求。2018年6月,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提出要求。2018年8月,编制并印发了《随机抽查行业检查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在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推动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3.开展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4号)要求,牵头编制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42项(含子项43项)行政许可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于2018年8月31日在厅门户网站和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发布。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对建设系统42项(含子项43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行了规范,量化了审批事项的书面材料检查标准和现场核验标准,统一了行政审批相关表单、文书及承诺办结时间,确保同一办事事项全省各级一个办理标准。
4.推进“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地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20号)推进部门相关改革事项开展。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照后减证工作有序开展。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出修改建议,大力破除市场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防止和取消不合理行业准入限制。2018年10月25日印发了《关于整合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作的通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1.代省政府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建立多主体供给住房制度,因城施策、分类指导,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2.指导各地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经济运行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场分析研判,强化市场监测,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交易现状,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及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
3﹒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出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云建金〔2018〕16号),规定了房产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出台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在云南省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金〔2018〕25号),规定了港澳台胞享受与大陆居民同等缴存使用公积金的权利。
(三)加强市场监管
1.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推进“减证便民”工作。2018年5月,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取消涉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核准和非注册人员证书业务变更等13项证明材料。2018年8月,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报请建议取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等7项证明事项。2017年和2018年,分别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审〔2018〕360号)文件,继续简化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减轻企业的资质申报成本。废止了《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电子化申报方式,对入滇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给予入滇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
2.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完成了“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第3次整体升级改造,涵盖全省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发布、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诚信信息、入滇企业登记、行业统计分析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先后出台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勘察设计行业全面实施电子出图章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钻探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信息化管理文件。
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司法厅、税务局等9个厅局制定了《云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特别是重点城市严厉打击和有效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备案、商品房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搭建全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目前全省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已开发建设完成,正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平台的上线运行将有效实现租房全程“网上办”、租赁过程全监测,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租赁市场。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开展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2017-2020年)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一年两次的监管能力提升行动。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建成了覆盖“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六位一体的云南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提高了监管效能和水平。三是编制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口袋书”。组织编制下发了《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指南》,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提供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口袋书”。四是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管理职责,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同时,集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了由7个专业229人组成的危大工程专家库,为危大工程安全风险管控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保障。
(四)加强标准制定与实施
一是组织开展地方标准修订,及时下达了12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计划。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审查,编制并发布了14部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三是完成了10部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四是发布实施了《云南省2017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标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一)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全省放管服改革精神,配合省人大对《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制定程序,严格落实“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了《云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云建规〔2018〕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
(三)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开展了两次全面清理,发布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云建规〔2018〕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决定》(云建规〔2018〕2号),宣布了28件文件失效。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情况。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党组会议 厅务会议 厅长办公会议和厅专题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重新梳理和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经费使用的具体认定标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提交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时,在单位内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授权,合理划分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专题会议的议事范围,制定精简高效的议事原则和程序,建立和完善了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二)重大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情况。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讨论。今年以来,对3件规范性文件、29件重大行政决策、43件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对29件重大合同开展了法制审核。
(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手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6件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
(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按照法律顾问条件和选聘程序选聘了2家律师事务所和1名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法律顾问和1名公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机构,制定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法律意见书参考格式的通知》,规范了法律顾问服务行为,全年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案件研讨和法律咨询80余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一)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出台实施方案。全省16个州(市)和49个县(市、区)出台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二是设立城市管理执法监督机构,组建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全省16个州(市)及129个县(市、区)均成立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依托原城建监察队伍的基础组建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目前全省城市管理人员正式编制数6367人,实有17734人。三是推进了全省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统一工作。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统一工作。据统计,目前全省有4个州(市)级城市管理执法监督部门、105个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已经完成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换装工作。四是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城市管理执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8年-2020年,在全省各级城管执法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一年来,组织全省95名处级以上城市管理执法干部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培训,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完成培训994人次、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完成16872人次一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五是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目前,昆明市和35个县(市、区)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六是完善了城市管理制度保障。昆明、昭通、曲靖等10个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条例,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七是组织召开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2018年9月12日在曲靖市陆良县召开全省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人共150余人参加的推进会,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工作。八是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会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11个区(市)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九是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专项督察。制定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专项督察工作方案》,2018年10月,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了专项督察。
(二)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建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制度》,规范厅内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案件厅内移交工作,及时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10件,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为符合条件的57名执法人员申办行政执法证和法制督察证。二是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11件重大行政执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检,向省法制办报送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自查情况的报告》。三是组织对2017年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共抽查了44卷执法案卷,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对存在的4类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要求。2018年11月5日,省司法厅督查组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实地督察,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开展情况和执法案卷评查情况予以肯定。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行政复议的各环节和全过程,通过耐心细致做好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工作,许多行政争议得到化解。2017年结转受理案件1件,2018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4件,申请人撤诉2件,不予受理2件。受理的5件行政复议案件除1件仍在审理外,已办结4件案件。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2件已由法院审理完毕,行政复议决定合法性经诉讼得以确认。
(二)规范信访工作。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积极妥善地处理信访诉求。2018年共受理信访事项378件(网络信访件202件、人民网来信20件、来访156件),办结359件,19件正在办理中。接待来访群众189人次,接受依申请公开事项35件,均全部办结。参加了2018年第225期《金色热线》直播节目,对52位群众所提出的问题,一对一做好解答与回复处理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先后修订和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收入支出管理办法》《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等17项内部管理制度,同步编制了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和关键控制节点说明,并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总体思路,设计了30余个经济运行表单,对具备信息化执行条件的业务表单,嵌入OA系统开展试运行工作,努力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财、管物,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办理人大建议33件,政协提案50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办的25件人大建议、26件政协提案满意率均为100%。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2018年收到3件行政应诉案件,2件法院判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胜诉,1件申请人主动撤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书,没有不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
(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公布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64320983),在厅网站上设立了云南省城乡建设执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2018年共受理信访举报91件,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交办42件,厅举报系统件38件,其它件11件,对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调查并反馈,目前已办结70余件。对群众举报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调查并回应,办理结果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截至2018年10月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重点领域信息52条,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http://ygzf.yn.gov.cn)主动公开重要事项公示信息17条、重点工作通报33条;通过厅门户网站和九个政务应用系统公开政府信息9872条;通过96128电话专线接听并答复电话咨询413次;通过云南省政务信息专线解答系统答复公众网络咨询92次。二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均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三是制定下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继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七、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纳入《2018年全厅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依法治省相关内容开展了2次专题学习研讨和3次集中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了《宪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中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云南省2018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等,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制定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制度,严格落实每年2期法治专题讲座制度。把《宪法》学习列为今年学法重点,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邀请省普法办《宪法》宣讲团成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慧律师作了《宪法》《监察法》宣讲。同时开展了《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国家安全法》《保密法》等专题法治讲座。推广建立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为军队转业和新调入的11名公务员申购分配了学法账号,认真组织在线学法及考试,并加强监督检查,厅机关146人全员参加,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一批)公告》文件要求,印发了《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普法责任清单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立起法制机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3部法律、19部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普法责任部门,压紧压实部门普法任务主体责任。各业务处室、厅属单位全面结合职责范围、行业管理特点,结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对20万余名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讲活动。
(四)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印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深入开展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的“十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活动、组织一次通读宪法活动、开展一次宪法宣誓活动、组织一次收看宪法宣传专题节目活动、布置一批宪法宣传展板、设置一批LED宪法宣传标语、展播一批宪法宣传视频、组织一次宪法进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建筑工地活动、组织一次宪法进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组织一次宪法应知应会考试)。先后购买1500余册《宪法》、400余册《监察法》发至厅机关、厅属单位工作人员,通过LED大屏滚动播出宪法宣传口号、设置宪法监察法宣传展板、张贴宪法宣传挂图、循环播出宪法宣传视频、组织新入职公务员进行宪法宣誓、组织宪法监察法应知应会考试等方式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厅机关公务员和厅属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组织开展了“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根据“七五”普法规划,按照省普法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总结的通知》,组织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总结,形成了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开展情况报告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七五”普法开展情况报告分别报送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普法办、省普法办,总结了工作经验,查找了问题和不足,推动了“七五”普法的开展。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yn.gov.cn/fazhijianshe8561/jianxun8562/1893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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