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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扎实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在总结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基础上,全区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现将《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手册》(以下简称《实施手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是全面评估建筑工程质量整体发展水平的有效举措,也是全面提升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品质的有力抓手。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压实落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扎实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要把评价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工作来抓,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扎实开展评价,用好评价成果。各地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服务指导,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配合、群众参与的工程质量评价机制,评价工作可采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质量专家开展评价,亦可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要将评价工作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企业信用评价、质量过程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质量监管体制机制。充分利用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现本地区工程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作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管理制度,用好评价结果,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加强检查服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反映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状况。自治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开展评价工作情况纳入质量工作考核指标,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州、市)在全区进行通报。各地在评价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联 系 人:杨磊、姚智豪

  联系电话:0991-886892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310/f23dd10a072446518c41055afdb7bb3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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