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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

  

  各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3年度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2.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兵团专业技术职称服务网“评审条件”栏目下公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兵建发〔2022〕41号)。

  三、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s://xjbt.yxlearning.com)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

  5.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职称管理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上传从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的自2019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

  4.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职称评审。

  5.申报兵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均需参加职称答辩。答辩采取线上答辩方式,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的人员,评审不予通过。

  6.申报兵团职称考核认定和特殊人才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

  7.按照兵团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单位职改办要严格把关,并上传有关印证资料。

  8.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葛琳0991—2899226

  王 寰 0991—2899582

  职称系统咨询电话: 工程师0991—2604965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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