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批兵团园林城市(城镇)创建评选申报材料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9
来源: 新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
关于第一批兵团园林城市(城镇)创建评选
申报材料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兵团园林城市(城镇)申报与评选办法〉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2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2023年3月—5月,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创建第一批兵团园林城市(城镇)的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五师双河市等4个城市和第一师10团、第二师27团等21个团镇的申报材料进行了两次预审。
按照《办法》的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预审标准,经专家审查决定,以下城市和团镇通过申报材料预审:
1.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第五师双河市、第七师胡杨河市等3个城市;
2.第一师10团、第二师27团、第二师33团、第三师49团、第四师68团、第四师73团、第五师81团、第五师86团、第六师红旗农场、第七师129团、第八师141团、第八师142团、第十二师五一农场、第十二师221团、第十三师红星四场、第十三师火箭农场等16个团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进行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5月11日
联 系 人: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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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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