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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6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15号)安排,现将山西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部门、范围

  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山西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成绩60%以上的应试人员。

  二、审核时间、地点

  (一)审核时间

  2023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二)审核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望景路3号(厅机关楼东侧山西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一层)

  三、依据标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

  四、提供材料

  (一)《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式二份(附件2,下载后正反面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二)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身份证或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报考免试二科的人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提供的《社保参保证明》各一份。

  要求:以上提供的复印件纸张均为A4,均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将拒绝审核。

  (三)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通过资格及当年有效科目成绩。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职业水平证书。

  (六)本次资格审核不接受委托办理。

   

  联系电话:0351-6168341

  

  

  附件1:山西省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2:资格考试审核表.docx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zwgk/tzgg/202311/t20231124_9432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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