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省自然资源厅 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有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掌握2023年度全省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有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全省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2023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切实做好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的衔接,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并掌握全省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的数据准备,统一自然资源和林业调查监测底图,支撑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安排
(一)工作准备。2023年12月15日前,省级利用最新遥感卫星影像,提取全省遥感监测成果,并收集和获取国家上半年和全覆盖遥感监测成果,以及省级地理国情监测、日常变更、耕地流出处置、生态修复项目、执法督察整改、退耕还林落地上图和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等成果,开展数据融合,提出年度需实地核实和调查举证图斑,分批次下发各县。
(二)调查实施。2023年12月15日前,县级先行开展并完成国家上半年监测、省级地理国情监测、省级下半年监测、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图斑和林地范围内不一致图斑核实确认,对发生改变的图斑进行内业变更,以单图斑形式(变更一个上报一个,下同)上报省级同步核查。2024年1月15日前,县级根据国家下发的年度监测图斑,集中力量开展外业调查举证工作,并完成图斑变更,以单图斑形式上报省级同步核查。同时,还要完成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报备工作。
(三)成果核查。2024年2月8日前,县级根据省级下发的核查通过图斑,完成增量更新数据包建库工作,经省级数据库核查通过后,上报国家级核查。2024年5月31日前,县级根据国家级核查反馈意见,完成整改,上报国家级复核。
(四)汇总应用。2024年7月底前,各级根据国家最终下发的数据库成果,开展成果汇总分析,形成本级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提供各内设机构和相关部门使用。
(五)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4年12月底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板和底图,是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的数据基础。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有关内设机构和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不仅要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监测图斑调查举证任务,还要将各类反映地方工作成效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其中,耕地调查(特别是新增耕地和耕地流出调查)和林地、草地、湿地及相关本木经济林调查也是今年的重点工作。各级耕地保护监督部门要切实落实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和新增耕地核实督导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将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图斑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协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林地范围内二级类不一致图斑认定工作,实现地类共认、数据共享,并以此为基础,做好林地管理边界划定工作。
(二)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耕地实至名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坚守“数据真实性”是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执行“村、乡、县、市、省”五级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中的耕地数据是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地类认定标准和调查规程查清耕地变化,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变更工作。其中,以承诺种植方式举证的新增耕地图斑,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耕保机构逐图斑梳理和确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出具保证相关地块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新增耕地认定标准的承诺说明,逐级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暂按新增耕地调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耕保机构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实地举证照片,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机构汇总逐级上报。
(三)做好林地调查,确保统一调查底图。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要求,将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的图斑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由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2023年地类未发生变化,实际种植油茶、油桐、核桃等,按要求在图斑上标注“木本油料”或“工业原料”或“干果经济”属性,暂不变更图斑地类。对年度监测图斑中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的图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和地类认定工作。对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底图中林地范围内二级地类不一致图斑(不含2023年发生变化的图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共同认定,若涉及改变国土变更调查地类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举证信息。
(四)强化各项保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体现自然资源管理成效,是多项工作的考核依据,定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要求,按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测算申请经费,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足额保障调查经费并按时拨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国家新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经费预算工作。同时,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安全培训,压实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警觉。针对野外作业的特殊性,要建立健全安全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项目监管和风险研判,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野外生存演练,完善各类防护措施,保障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严格管理涉密数据资料,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加强保密检查,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确保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绝对安全。
为切实做好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省级编制了《2023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随同自然资办发〔2023〕38号文件一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
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贵州省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dlyxxgk/zrzy/dcjc/202311/t20231124_8313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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