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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障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用种用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草局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和抽检方式

  (一)抽检范围。重点对中央或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用种用苗,国有苗圃和享受林木良种补助资金的育苗单位种苗质量进行抽检。

  (二)抽检方式。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级和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对辖区内上述重点抽检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各市要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抽取不少于3个县(市、区),每县(市、区)1-2个造林地块和2-3个苗圃进行抽查,省自然资源厅将抽取不少于3个市进行抽查。

  二、抽检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检内容。种苗质量情况;使用的种苗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情况;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种苗招投标文件中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许可、标签、档案、自检制度情况。

  (二)检测项目。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等。草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等。苗木: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

  三、抽检和检测依据

  (一)抽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一是造林种草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二是《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草种子检验规程》《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7/T 3410-2018)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县(市、区)自查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市级抽检工作要于7月底前完成。省自然资源厅9月份将组织抽检。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时间尽早组织开展抽检,确保完成任务。县(市、区)自查和市级抽检统一使用2022年抽查表格。各市抽检报告请于7月底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南楠

  省自然资源厅林业改革发展处  0531-51791363

  省林业保护发展中心  李亚红  0531-88563620

  邮箱:lyh0531@shandong.cn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lcgl/202311/t20231129_4557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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