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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5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49号

  陈盼盼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支持房地产业政策的建议》(第555号)收悉。对您提案中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及时就房地产用地管理工作与厅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沟通。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有关政策及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用地管理的有关政策,坚持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采取“分类调控”用地政策和监管措施,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稳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确保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做好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每一年都督促市、县按照要求、结合市场需求合理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3月底前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布。从近几年全省房地产用地供应情况看,基本满足了市场需求。同时,公开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建立拟出让地块清单制度,将具体位置、面积、用途、主要规划条件、供应方式等信息对社会公开。为做好房地产项目信息互通共享工作,今年我厅与省住建厅建立了土地审批、供应到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2、坚持做好预防出现高地价工作。规范土地价格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土地出让底价“集体研究”制度,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要求西安市房地产用地溢价率不得超过15%。并通过发文件、座谈会等形式,要求市县在制定房地产用地出让方案时,同时制定预防异常高价预案,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预判、详细制定预防高价应对预案和措施。重点加强西安市住宅用地出让供应监管。

  3、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要求各市单列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计划。配合省住建厅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督促各地按照要求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保障。

  4、加强房地产用地监管。坚持抓好全省房地产用地落实和预防高地价等情况的监管。组织对房地产企业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按期整改不到位导致土地长期闲置的开发企业,要求市县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将有很大帮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用地管理有关政策,并结合您的建议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一是要求各市县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住宅用地计划,对商品房库存周期较短的城市增加土地供应量;二是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制度,规范各市县土地出让行为;三是加强热点城市(比如西安市)住宅用地出让供应监管,防止地块交易过程中的炒作行为,坚决落实土地溢价率控制要求,防止高价地的情况发生;四是加强住宅用地出让合执行情况检查,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或者有违规违约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记入诚信档案;五是督促各地确保保障性住租赁房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六是积极配合城乡住建等部门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房地产开地企业进行监管,严惩违规失信企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并不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宋彦臻,电话:029-84333028)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1165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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