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水务局、公园城市局,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根据《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规则(试行)》(川建标发〔2023〕39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一)标准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需求,突出地域特点、风俗习惯、人文技术等特征,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的标准项目编制,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先进性、引领性作用。

  (二)标准项目重点围绕“双碳”“三大工程”“数字住建”“新城建”、绿建节能、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计量计价、近零能耗建筑、地热能和太阳能光伏建筑、城市更新、建设工程防灾减灾、城乡安全隐患治理、县域内城(镇、村)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房地产和公积金管理、完整社区建设、“好房子”设计建设验收维护、数字家庭建设、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施工扬尘治理、“四新”技术应用等领域。

  (三)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川建标发〔2023〕217号)要求,复审结论为修订或合并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对标准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标准项目应基于成熟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技术总结提炼而成,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经过鉴定和实际应用。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和《XXX(单位)关于编制〈XX〉的承诺书》,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主编单位均须加盖公章),项目申请表纸质版需报经厅相关业务处(室)签批同意后,报送至厅标准定额处汇总,并同步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zjtbiaodingchu@163.com。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向厅相关业务处(室)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纸质资料的内容应与电子版一致。

  (二)在2021年及之前申报的标准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完成且未书面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2024年标准项目。

  (三)由专利转化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或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应取得专利人许可,提供专利相应信息材料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件:1.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2.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3.XXX(单位)关于编制《XX》的承诺书

  4.厅相关业务处(室)牵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     准设计制订(修订)分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王小彬 唐德华;联系电话:028-85568185;2024年度标准项目征集QQ交流群:540077861)

  

  川建标函〔2023〕3650号附件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3/12/1/778d74c90326441e80f4c4c414240d8e.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