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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级豇豆监督抽查发现四批次问题产品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2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全力推进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9月底至10月中上旬,我厅部署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省级豇豆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共抽取豇豆样品113个,发现4批次样品存在问题。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样品,淮南市田家庵区翠绿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3年10月24日申请复检,我厅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作为复检机构,并于11月3日对复检样品进行复检,11月15日复检结果判定不合格,支持初检结果,其余不合格主体均未提出复检申请。有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已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溯源核查处置,对产品采取禁止上市、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豇豆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 淮南市田家庵区翠绿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批次豇豆,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2. 滁州市凤阳县总铺镇宫府果蔬种植基地的1批次豇豆,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3. 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新陇村夏克龙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4. 马鞍山市当涂县众园蔬菜种植农场种植的1批次豇豆,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及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tzgg/57004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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