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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海港区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镇海港区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12月8日到12月21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1

  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

  镇海港区海塘安澜工程

  浙江大京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187076

  邮编:31504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7日

  附件:镇海港区海塘安澜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12/7/art_1289924_5902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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