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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泸市自然资规〔2023〕13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项目代码:2309-510500-04-01-120918)已取得《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龙透关沱江大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泸市发改行审〔2023〕51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1.3960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8382公顷,耕地0.635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2023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3/12/12/8e9bcf12b43846a09a43479c8b3232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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