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土地奇闻 > 正文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强化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衔接传导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新疆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强化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衔接传导。

  《导则》指出,本导则主要适用指导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报批前与相应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以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处理矛盾冲突的一般性要求。    

  《导则》明确,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称总体规划),以总体规划为基础,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战略、总体目标、国土空间布局、重大政策等内容。专项规划有细化落实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流域)或特定领域的空间安排、衔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称详细规划)的作用,具有专门性、专业性。

  《导则》强调,专项规划要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引导城乡和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明确专项规划底图底数、技术标准、规划期限、汇交平台等编制基础要求;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及“一张图”系统核对。

  《导则》同步印发专项规划数据汇交要求、数据库标准。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gzdt/202312/9088f242b9b440dd8736e10ff336a65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本网招聘 三农项目简介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资讯网 tdz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