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配套给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桐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配套给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杭政〔2023〕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桐庐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856公顷、未利用地0.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87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桐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配套给水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配套给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12/21/art_1289924_59025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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