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临平政〔2023〕6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杭州市临平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60.9221公顷(其中耕地19.2429公顷)、未利用地5.03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5583公顷;同意国有建设用地31.261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9.777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4.9858公顷,其中交叉工程用地2.3696公顷、改路用地2.6162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区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区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3/12/26/art_1289924_59025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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