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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唐山市、沧州市农业农村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厅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工鱼礁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增殖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河北省渔业条例》《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按照建设目的,人工鱼礁分为四类:

  “(一)资源保护型鱼礁:以修复生态环境和防止拖网等破坏性渔具进入,保护渔业资源为目的;

  “(二)增殖型鱼礁:以修复生态环境、增殖渔业资源为目的;

  “(三)渔获型鱼礁:以诱集水生动物、提高渔业产量或渔获质量为目的;

  “(四)休闲型鱼礁:与增殖鱼礁生物相结合,以游钓、休闲、娱乐为主要利用类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8日

  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tzgg/1734424689514033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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