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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明确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并对规范立体分层设权用海项目审核报批、强化海域使用论证、加强海域立体开发活动监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重要意义。沿海各地要结合前期我省已开展的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经验,认真学习领会自然资源部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总体要求,按照文件提出的可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活动和用海审批程序,组织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规范提出用海申请。要规范立体分层设权用海项目审核报批。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海域立体开发建设活动的引导和约束,按程序规范开展用海审核报批。审核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确保项目用海符合规划确定的主导功能和管控要求。按照海域兼容功能开发利用的项目用海,不能影响海域主导功能的发挥。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应与原海域使用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后按程序办理用海手续。新申请用海与已确权用海的审批层级不一致的,应当在新申请海域使用批准前,完成原海域使用权空间范围等变更手续,防止产生权属纠纷。在不动产登记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三维宗海图,实现分层登记的可视化表达。要强化立体分层设权用海海域使用论证。重点论证海域立体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不同用海活动之间的兼容性、用海空间范围及用海期限的合理性、不同用海主体及周边利益相关者协调可行性。要加强海域立体开发活动监管。沿海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海域立体开发利用活动监管,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要严守法律政策底线,不得借分层设权之名,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或将违法用海合法化。(厅海域海岛管理处 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xwzx/xwbb/2023/12/27093751541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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