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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303巴州区白果坝(平昌界)至石岭(恩阳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01-03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S303巴州区白果坝(平昌界)至石岭(恩阳界)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S303巴州区白果坝(平昌界)至石岭(恩阳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初审意见的报告》(巴自然资规〔2023〕24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S303巴州区白果坝(平昌界)至石岭(恩阳界)段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203-511902-18-01-427907)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21〕26号)相关要求,并已纳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川交函〔2022〕45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用地应控制在34.8953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31.8750公顷,耕地13.9558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6001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3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jsydys/2024/1/2/7a1e905636064a12887aa996eb7a8a9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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