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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序号

  依据

  权责清单

  1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粤机编发〔2021〕18号)

  1.依法对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规定,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

  2.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下管线建设和综合管理。

  3

  3.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

  4.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5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6

  6.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依职责指导全省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7

  7.指导全省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8

  8.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9

  9.指导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10

  10.指导、监督各地做好按规定无须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11

  11.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gsgg/content/post_4326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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