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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锦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发布时间:2024-01-0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近日,锦州市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吹响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冲锋号,为建设文化名城、旅游强市和食品产业大市、打造“美食飘香之城”奠定重要基础。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事关群众福祉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推动锦州市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的现实需要。锦州市精准聚焦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工作底线。着力提升工作质效,扛牢职责、守好阵地,补齐短板弱项,逐项问题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工作举措、整改标准、完成时限,让整改整治有的放矢。

    锦州市全面提升水产、畜禽养殖基地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全面提升屠宰企业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全面提升粮食收储企业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化水平,根据食品安全管理实际,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有效组织培训考核,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自查发现问题和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积极打造示范项目,注重举一反三,积极打造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将“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压紧压实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落实主体责任,全方位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控,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攻坚战的最终胜利。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xyyw/20240104/13256716adaa4452af539c20040a62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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